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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更新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的通知

发布人:王华丽 发布时间:2019-11-21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黄泛区农场: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实施意见》(豫农市场〔2018〕14号)和年度工作安排,我省将对《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修订更新并适时发布。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品牌推荐

此次我省拟新评定200个农业品牌入选目录,依据《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各地新推荐入选目录的品牌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品牌主体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注册地、经营地、农产品及原料主要产地在河南省境内;

(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为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或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名录的地方特色品牌;

(三)农业企业品牌应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等,其产品应包含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产品或通过HACCP、GAP等国际体系认证的产品;

(四)农产品品牌应为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产品或通过HACCP、GAP等国际体系认证的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产品抽检不合格的问题;

(六)产业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七)有健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一)获得河南省“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称号;

(二)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展会上获奖的企业和品牌。

二、严格目录审核

各地要加强对已入选目录品牌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年度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符合继续使用“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称号的品牌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批:

(一)产生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的;

(三)消费者满意度下降,对产品质量反映强烈的;

(四)管理运营体系出现重大问题的;

(五)品牌产品停产的;

(六)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七)其它暂停情形的行为。

三、规范材料报送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推荐并填写《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信息表》《农业企业品牌信息表》《农产品品牌信息表》(附件2、3、4),所填有关证书信息需经“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核实。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品牌类型。12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和《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推荐汇总表》(附件5)、《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审核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6)盖章后一并报送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张 军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黄继勇

0371-65918988,13938285775

电子信箱:hnnypp168@126.com

附件:1.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推荐名额分配表

2.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信息表

3.农业企业品牌信息表

4.农产品品牌信息表

5.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推荐汇总表

6.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审核处理意见汇总表

                                                                2019年11月5日

附件: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更新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的通知.

 

转自:河南省农业农村厅